[17]参见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五南图书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367页。
这给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官员造成了心理压力。[12]参见Carl Minzner,Riots and Cover-Ups:Counterproductive Control ofLocal Agents in Chin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Law,Vol.31 (2009),p.53。
在这样的制度现实之下,法院常常面临一个棘手的两难境地:如果它们坚定地依据法律履行司法审查之职,就会与在地方上更有权势的机关发生冲突,而且这样的判决将会打开一扇洪水之门,引发更多类似的诉讼,这是法院极不愿见到的。很多意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被陆续颁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在这些支持者中,包括了在这类案件中同样受到国家拆迁政策影响的其他家庭。尽管很多官员都是迫于压力出庭,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收获良多。发布意见也说明市政府对于省委书记的个人指示有着相当严肃认真的态度。
被拆迁者和他们的律师则发表着慷慨激昂的演说,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媒体近距离的观察之下。因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出庭,原告便不能向负责人直接表达他的诉求。如将诉讼档案公开后,可能引起犯罪方法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则不宜公开。
公布了监督电话和院长邮箱。应当承认,三个抽样法院都未全面公开本院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绩效考核的有关情况(见表3),这与《司法公开规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对这些管理信息的忽视有直接关系。这种放权模式存在法官滥用职权的风险。在改革创新的当代中国,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并将其演化为可以运行的制度,往往标志着对某一规律认识的深化。
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增强司法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度,审务公开由此而成为明确的制度化要求。近年来该国法院以互联网为基础建立了案件管理系统,积案大为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法院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针对二五改革阶段审判管理职能机构分散、效率低下、协作不到位的状况,各地法院先后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各项审判管理职能,改变那种分散、繁杂、协调不力的多头管理状况,使审判管理工作更加集中简化、责任明确、协调有利。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批转涉案材料。涉及的内容有:建立并细化与案件审理、审判权行使直接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将审判管理方面的司法文件和具体制度予以公开,能让公众直接了解审判管理的运作。进入资料系统的案件情况的年度统计表。其次,它是在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从主体身份看,有领导以个人身份提出的个案处理意见,或以公职身份在相关材料上作的批示。
第9条、第10条规定了审判组织形式,即: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实行独任审判。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审务公开 审判管理 全面公开 。
该《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1999年底前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如果法官的身份信息不能公开,则反而加强法院的神秘感。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文件并公布,这实质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广义的立法公开范畴。当某一公共事件成为案件进入法院时,法院须有更为强烈的责任感和自信心来回应社会,并抓住这一契机增进司法权威。②这条规定符合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多且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实际,保证了判决的相对公平。虽同属司法公开,但二者有着明显差异。2003年某高院因下发内部文件,规定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列为暂不受理,从而引起社会对司法公开的严重质疑。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是对公正审判的危害。
法院内部的案件流程管理属于依照诉讼法规定审限而推进的程序控制权。①(2)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
既要满足当事人参与诉讼、了解信息、表达主张等诉讼权利,使其实际影响审判的进程和裁判结果,又要通过允许自由旁听、允许记者报道采访等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随着审判管理从法院行政管理独立出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进完善,审务公开获得自己的领地成为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将审判活动的一般规律概括为八个方面,即:以起诉立案为审判权行使的先决条件。三是初步确定了公开的范围。
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诉讼参与人名单,包括法官、律师及代理人。建立在线服务律师平台,允许律师在线申请立案、联系法官、递交材料、办案进度查询、签收文书和网上信访 不允许当事人网络查询案件流程信息 不允许当事人网络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排期开庭 公告了开庭时间、地点、审判长和承办法官姓名、案由、案号和当事人姓名(名称) 公告开庭时间、地点(不含刑事案件),但无审案法官和当事人信息 公告开庭时间、地点(不含刑事案件)和一方当事人信息,但无审案法官信息审判管理措施和成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中对管理举措和效果有简略介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2010)》中对管理举措和效果有简略介绍 未公开重大案件审判信息 未公开 未公开 公开多起严重刑事案件的审判情况①诉讼档案 提供查阅诉讼档案网上预约,目前只允许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 不提供查阅诉讼档案网上预约 不提供查阅诉讼档案网上预约(4)其他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管理活动的公开(见表4)表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众监督机制 公开了院长接待时间及申请程序、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和监督电话。因此,唯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由党委出台防止不当干预司法的具体制度,才能为法院公开违规过问案件的信息奠定基础。美国学者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而且在向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放权之后,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不清,并与合议庭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相互交织、影响,导致案件质量反而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出现同一法院、同一业务庭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当事人提供承办法官及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转、执行进展等案件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左卫民教授认为,必须在遵循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的前提下,推进审判信息化的探索。上世纪50年代,最高法院的工作重心除了审判之外,还包括管理各级法院,甚至可以说管理各级法院成了最高法院的最重要任务。
按照及时公开的原则,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管理信息。开辟廉政监督和网上信访窗口 2005年起定期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
简言之,该规定明确了两项要求:不得超越职责过问案件。过问的性质有时也难以甄别,如党政领导对案件作出批示、人大机关的领导以个人身份对个案判处提出意见等,在相关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这种过问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就不得而知。截至2010年,全国90%中级法院、80%基层法院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全国30家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一级专网应用系统建设,27家高级人民法院完成了辖区法院二级专网建设,20家高级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三级网建设。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缺乏直接对话、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往往导致双方隔空喊话,互有苦衷,但却不得要领。
因此,我们对于审务公开制度的设计,更应该关注审判管理这个核心内容,不能避主要矛盾而言他。因此,可以将《二五改革纲要》视作审务公开的萌芽。
③以法院或者法院系统的力量来抵御不当干预,效果会好一些,但不能估计过高。对于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程度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策略?笔者认为,法院诉讼档案原则上应当向社会公开,但基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体隐私等保护的利益考虑,可以确立例外情形。
因此,审判管理的过程和结果是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相对于立法权而言,审判权与行政权同属于执行权,但二者在价值追求上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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